點擊查看文件:關于印發《高州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、 扶持和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日前,市教育局、發改局、財政局和人社局聯合印發了《高州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、扶持和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,高教規[2019]1號)。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:
一、《辦法》出臺背景
黨的十九大提出“辦好學前教育”,實現“幼有所育”的戰略部署。教育部等四部門印發的《關于實施第三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的意見》,把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,增強社會群眾對學前教育的獲得感,作為新時期發展學前教育的核心任務。省教育廳、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、省財政廳、省人力社會資源和保障廳《關于印發廣東省發展學前教育第三期行動計劃的通知》提出,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,到2020年,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占比達80%以上。為做好普惠性幼兒園認定、扶持和管理工作,提高普惠性幼兒園辦園質量和水平,我們制定了《高州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、扶持和管理辦法》。
二、《辦法》出臺主要依據
(一)《關于印發廣東省發展學前教育第三期行動計劃的通知》(粵教基[2017]14號)
(二)《關于印發廣東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、扶持和管理辦法的通知》(粵教基[2016]4號)
三、《辦法》主要內容
《辦法》分認定、扶持、管理、附則等四部分。
(一)認定
1.認定標準

2.認定程序
認定程序:按照管理的隸屬關系,符合條件的民辦幼兒園首先向所在鎮(街道)中心學校提交申請材料,再由鎮(街道)中心學校審核、公示,最后經市核準,正式發文認定后向社會公布。
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程序示意圖:

3.退出機制

(二)扶持

(三)管理

(四)附則
本文件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三年。
四、文件解讀機關
《辦法》由市教育局負責解讀。
高州市教育局